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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狮岭镇振兴村等八个村2019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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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326 更新时间:2019年09月11日16:27:09 打印此页 关闭

根据花农函〔2019126批准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花都区狮岭镇振兴村等八个村2019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凡有意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登记、并提交登记资料。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包括整修斗沟5条,总长1402m;整修农沟5条,总长1019m;人行盖板65座、涵洞15座、涵管34座、溢流口1处、量水设备4处;整修田间道15条,总长4346m;整修生产路4条,总长1631m;交叉路口25处、调头点1处、弯道加宽5处、会车道5处;新修挡土墙1条,总长85m。具体工程量见施工图册。

2.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20-86845403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众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20-66609990

前期服务单位:广州兴地土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6897092

 

三、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1本次施工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对振兴村、前进村、益群村、新扬村、旗新村、瑞边村、集贤村、狮岭居委进行农田标准化整治,工程等别Ⅴ等,建筑物等级5级,整治面积约2152.01亩,主要包括灌溉与排水工程等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为732.740796万元。由于本项目工期比较紧逼,要求中标单位在上述施工点周密组织、科学安排,采取多个作业面同时展开作业,确保在2020117日前完成施工。

3、招标控制价:7327407.96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工期:20191231日前完成总工程量的80%以上,2020117日前完成施工。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六、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通过、包保修。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七、资格审查方式、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属于非电子化资格审查项目,需提供纸质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的在册人员。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909110000分至2019100910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910090900,截止时间:201910091030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

3、开标时间:201910091030

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

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5万元,投标保证金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八、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注: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6拟投入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执业单位为本公司,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登记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单位在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提供网页打印页,并加盖公章)。

8、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附件)

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不得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九、登记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或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招标人将按相关法规,重新组织招标。

 

十、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执行。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一、投标人代表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委托代理人的须出具)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3、开标时投标人代表应亲自到场,如没到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候选人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

异议受理电话:020-86845403

        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东升中路83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以纸质文件为准)。

 

十七、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 标 单 位: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众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9911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花都区狮岭镇振兴村等八个村2019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八、本公司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登记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登记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登记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证书。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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